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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9-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森茂持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90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杨森茂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208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06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13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1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股东杨森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杨森茂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5390171股

持股比例6.6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390171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杨森茂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2089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0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6964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13929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2(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

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

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

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

如进行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的股票。

3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

持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杨森茂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杨森茂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杨森茂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股东杨森茂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

4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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