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5-08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343513.08
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419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衡所华威”)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号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32000.0032000.00
2芯片级封装材料生产线集成化技术改造项目8810.108810.10
3车规级芯片封装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10509.7710509.77
4先进封装用塑封料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16524.3816524.38
5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288.855288.85
6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6866.906866.90
合计80000.008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343513.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自筹资金已预先投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号入金额
1芯片级封装材料生产线集成化技术改造项目18548298.0818548298.08
2车规级芯片封装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1549850.001549850.00
3先进封装用塑封料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0.0050000.00
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95365.00195365.00
合计20343513.0820343513.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2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9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1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00000.00
3律师费用1150000.00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2950000.00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20343513.0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950000.00元,合计
金额为人民币23293513.08元。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293513.08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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