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转债代码:118501转债简称:华海定转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规则》”)《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发行人”、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担任该次交易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简称:“华海定转”,债券代码:118501,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025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文),核准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华海定转”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华海定转。
(三)债券代码:11850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80亿元。
2(六)发行数量:4799997张。
(七)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八)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四年。
(九)票面利率:0.01%/年。
(十)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1炜冈科技1492594
2丹阳盛宇359121
3盛宇华天887405
4金桥新兴750000
5连云港高新549999
6嘉兴浙港300000
7春霖沁藏195000
8南通全德学265878
合计4799997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十二)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十三)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标准,即56.35元/股。2025年6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5年7月正式实施,根据实际利润分配情况对应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6.15元。
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
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56.15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37.9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4月3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公司于206年4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A 股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8日和2024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对“华海定转”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
5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在考虑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因素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7元(含税),每股实际转增股本0.4786股,华海定转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4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
股人民币56.1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7.91元。
公司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56.15-0.0997)/(1+0.4786)=37.91元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华海定转”转股价格进行调
整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定向可转债规则》《重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
6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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