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我们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