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4644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4644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4.8008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4.800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先生主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吴亚星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董东峰先生列席,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5407029 99.8380 21019 0.0593 36428 0.102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荣荣、吴亚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