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者“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2044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998982.4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342394.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65658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5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
1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总投资投入额
1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2562.67143821.73
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2132469.74120057.64
目
3测试中心建设项目77973.8877973.88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34100.00
合计433006.29375953.25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存在差异,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募集资调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总投资金拟投入额金拟投入额
1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2562.67143821.7380306.00
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
2132469.74120057.6424454.93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测试中心建设项目77973.8877973.8839304.73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34100.0034100.00
合计433006.29375953.25178165.66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入95320.76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已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投入金额
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306.0036066.72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
24454.9313592.03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测试中心建设项目39304.7311562.01
2补充流动资金34100.0034100.00
合计178165.6695320.76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本次拟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调整后募投项目名称类别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研发费用15465.3922175.39高集成度模拟
前端及数模混租赁及装修1279.541279.54
合产品研发及软硬件设备7710.001000.00产业化项目
合计24454.9324454.93
场地租赁及装修4000.004450.00
测试中心建设人员费用2000.004550.00
项目软硬件设备33304.7330304.73
合计39304.7339304.73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均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历史实际投入及业务发展需要,重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拟调整募投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研发费用、软硬件投入、人工费用、场地租金等投入做相应调整,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将更多募集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和进
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及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不
3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整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欣何可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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