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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思瑞浦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思瑞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62号文《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4439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5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80099.9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934.24万元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78165.66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

第0520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年10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黄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报告期末账户账户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余额态思瑞浦微电子科中国银行股份有临港综合性研发中技(上海)有限限公司上海市九45728573804516968.79使用中责任公司江路支行心建设项目思瑞浦微电子科中国工商银行股高集成度模拟前端

1102130919000108技(苏州)股份份有限公司苏州513及数模混合产品研939.39使用中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发及产业化项目思瑞浦微电子技交通银行苏州分

3256050000130012术(苏州)有限行江苏自贸试验89677测试中心建设项目2343.31使用中公司区苏州片区支行思瑞浦微电子科招商银行股份有技(苏州)股份512907605910807补充流动资金-已注销限公司上海分行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九江路支行(银行账号:457285738045)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九江路支行(银行账号:45728573804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

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待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且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五、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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