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独立董事俞纪明先生、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董事陈斐利先生,其中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俞纪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3个议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2月20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7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3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四)2025年8月14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国际准则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五)2025年10月29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
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
2025 年度,基于公司在 H 股上市发行的目标,审计委员会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情况、独立
性及诚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委员会认为安永在 H股上市审计,H股上市合规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换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鉴于以上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作为公司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
2、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就其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详细了解了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以电话等方式,持续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看法,同时,督促立信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时通过评估认为立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审阅通过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督促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各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将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