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7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名称额(万元)(万元)(%)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6600.0015838.3359.54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16800.0016288.4696.96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00.00
合计63400.0052126.79-
三、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一)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调整“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26640.28万元,其中26600.00万元通过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入,剩余部
分将利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原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
序号费用名称变化额(万元)(万元)(万元)
1建设投资23232.041104.1224336.16
1.1工程费用21189.801104.1222293.92
1.1.1建筑工程费11286.002980.7314266.73
1.1.2设备购置安装费9903.80-1876.618027.19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5.950.00935.95
1.3基本预备费1106.290.001106.29
2铺底流动资金3408.24-1104.122304.12
合计26640.28026640.28
(二)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不变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论证,拟对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1、建筑工程费用调增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更好满足生产检测的需要,对施工方案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升级了厂房吊顶、地坪、外墙的做法,按需增加了楼内生产检测设备供电及电缆,细化了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时受建材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原有建筑工程投资概算无法满足实际建设需求,因此调增建筑工程费2980.73万元,以保障项目建筑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2、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下调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行业相关设备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对设备选型方案经多轮技术论证而进行调整,通过优化设备配置、选用性价比更高的设备,在满足生产检测需要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设备采购及安装成本,因此核减设备购置安装费1876.61万元,实现设备配置经济化、合理化。
3、铺底流动资金同步调剂原因。
本次工程费用内部调剂整体增加建设投资1104.12万元,为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规模,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等额调减1104.12万元。同时通过优化试生
2产方案,按需进行试生产原材料采购以及配置试生产相关人员,以满足试生产需要,如有不足的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高华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启元陈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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