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8.2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序号项目名称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金额使用状态日期
1高华生产检测中266000000.0084303041.3731.692025年12月31日心建设项目
1拟投入募集资金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序号项目名称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金额使用状态日期
2高华研发能力建168000000.00122064264.1872.662026年06月30日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200000000.00100.00-
合计634000000.00406367305.5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序号项目使用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1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阶段性竣工验收流程超预期:该募投项目已于2025年7月完成主体结
构施工、初步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随后需依次完成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验收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对项目资料完整性、现场施工质量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针对核查提出的优化整改要求,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完善,使阶段性竣工验收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2025年11月21日已取得阶段性竣工验收备案。
2、后续建设工程需深化推进:在阶段性竣工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精装修、暗室、洁净室、智能化以及生产和检测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建设,从而达到使用要求,目前已确定了该等项目的施工方、供应方;同时,鉴于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交付验收的复杂性及严谨性,预计后续工程建设周期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
3、合规性保障程序为必要环节:上述阶段性竣工验收及后续的工程建设项
目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交付验收均为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法定及必要程序,是保障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营、防范生产及技术风险的重要举措,公司在项目推进过2程中严格遵循行业监管要求及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未因追求进度而简化关键流程,
相关工作的延期属于项目建设中的合理情况。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竞页)
保荐代表人: 入/ 卢 r 产陈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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