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430007号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1页共2页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7.8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268904000.00
减:发行有关费用103377950.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65526049.77
减:本期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含置换先期投入金额)330286807.57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000000.00
减: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34160999.3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25998381.79
加: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印花税)291381.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668368006.12
其中:购买证券公司收益凭证230000000.00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318530091.23
回购股份证券账户余额19837414.81
证券账户资金余额500.08
1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况。
2、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3年4月,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高华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
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8月14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分别与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除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补充流动资金专户31200188000044555因专户于2023年10月13日注销,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外,截至2024年12月
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金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125904868010828活期存款10849333.63
迈皋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125906430810701活期存款91573345.39
迈皋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8110501013502209712活期存款24438911.16
栖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320006621013003045394活期存款153636400.66
城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8110501011302542975活期存款18910464.86
栖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8110501012202543197活期存款19121635.53
栖霞支行
合计318530091.2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
期日(2024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公司分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括收益凭证等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类型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
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2024.10.152025.01.15皋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
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024.11.162025.02.14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
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2024.12.022025.03.03皋桥支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20000000.002024.08.262025.03.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30000000.002024.10.182025.04.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收益凭证50000000.002024.11.072025.11.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50000000.002024.12.122025.0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50000000.002024.12.312025.12.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收益凭证30000000.002024.12.312025.02.28
合计330000000.00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4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为募
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000万元对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进行项目建设,每家子公司借款金额均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结合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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