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段卓平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任宇航学会弹药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力学学会爆炸力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爆炸与冲击》《含能材料》期刊编委,202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报告期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025年度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段卓平 9 9 0 0 否 5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职下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议结果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段卓平 0 1 2 0 通过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12月10日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办(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使本人能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九次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中小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充分参与决策。此外,公司推出的股份回购计划与分红形成互补,进一步提升了投资者信心。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段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