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5证券简称:兴福电子公告编号:2025-019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32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0
普通股股东人数1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78329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78329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064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06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少平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780043199.9863304990.012820000.0009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779887399.9856304990.012835580.0016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779887399.9856304990.012835580.0016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779877399.9856309570.013032000.0014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771714899.9513995390.0418162430.0069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0772863399.94981012970.048730000.0015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772273399.95361018970.042883000.0036
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780007399.9861244990.010383580.0036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9404877399.9636244990.026096580.010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4年度389699.703799530.254616240.0417
利润分配预案714893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389799.733110120.259130000.0078
2025年度薪酬863397
方案的议案
9390499.912624490.062696580.0248
关于2025年度87739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5、6、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2、议案6、9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珊、茅泽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