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168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7104.44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 1月 17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2026年 9月 21日归还 19999.12万元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57.1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已使用募项目进募投项目名称 元) 集资金金度
调整前 调整后 额(万元)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10635.71 10635.71 9781.84 91.97%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 55030.97 73830.83 42786.89 57.95%
2 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 1万吨/年电子
22637.90 22637.90 18872.83 83.37%
级氨气项目
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799.86 0.00 0.00 0.00%
合计 107104.44 107104.44 71441.56 -
注 1:以上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注 2:2025 年 7月 18 日、2025年 8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将“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由 57099.05万元调整至 79338.27万元,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支出、偿还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支出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