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料
二 O 二六年九月二日目 录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7
议案一、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11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9月2日下午14:30点
二、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
20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少平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董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2-(五)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九)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二)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全体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
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律师将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
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决的累积投票议案,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5-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7-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9-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1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
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11-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
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决策转让份额的分配事项,包括确定转让份额的参与对象
及分配份额等;
8、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
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12-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