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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广钢气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国亮、王新盛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8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56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

1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持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续督导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协议明确了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的各项义务。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时、公平。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

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和股份回购制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

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准确、完整。

2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

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项。

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

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项。

息披露义务。

1、2025年2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广

钢 拟 与 QATARENERGY LNG N(1) 、

QATARENERGY LNG S(1) 、QATARENERGY LNG S(2)(以下统称“卡塔尔能源”)签署氦气长期采购协议,为支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持香港广钢开拓国际业务,进一步推动公司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氦气业务发展,公司拟为香港广钢在上述采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购合同期限内每十二个月的支付义务提供

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不超过3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23385.28万元)的担保责任。2025年2月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对为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2、2025年3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对2024年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见的其他情形。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现该等事项。

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

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

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

3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

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

者;(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

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现该等事项。

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

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情形。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2日对上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2025年2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5年5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8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年9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市场潜力巨大,外资气体公司都非常重视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拓展,在不断巩固原有业务基础上开辟新的战略市场;同时,随着国家对电子半导体行业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吸引了工业气体设备厂商、工业气体运营厂商等各类企业参

5与及布局,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创新、专业

人才储备、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则会在维持和开发客户过程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氦气原料主要依赖进口,若气源地产量下降,可能导致氦气采购价格上

涨、采购量减少等风险

未来若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地缘政治、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气源地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氦气采购价格上涨、氦气合同权益摊销费用增加或出现减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氦气市场存在周期性,若未来价格出现大幅下滑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风险

由于氦气市场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氦气市场因周期波动出现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如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新建供气装置、购入液氦冷箱、提升自有运力所致。随着公司在建项目逐年增长,用于现场制气客户新建产线的配套供气系统及自建工厂扩大产能。若项目投产后,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4、公司属于重资本行业,新建项目所需资金投入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和流动性风险公司所处的工业气体行业属于重资本行业,气体生产、储运等环节需要大量机器设备的投入,而且公司目前正处在业务扩张期,多个新建项目前期投入金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新建项目的持续大额投入,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发生客户回款情况严重恶化、或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等,将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项目无法如期建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流动性风险。

6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较为稳定,但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比如氧气具有助燃的特性,若在生产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气体泄漏,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如果公司未来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则可能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52761.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76%。如果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或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为56290.91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6.32%,系

2020年收购广州广钢、深圳广钢50%股权以及2021年收购四川新途流体51%股权形成。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上述商誉未发生减值。

公司商誉账面金额较大,若未来收购公司业绩不及预期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产生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电子大宗气体下游应用领域中,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光纤通信行业存在较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下游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将会对客户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继续下滑,短期来看,可能导致公司存量客户的用气量和销售收入减少;长期来看,可能导致下游产业链资本性支出缩减,进而导致公司电子大宗气体新项目减少,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用工业气体以区域零售供气业务为主,气体销售价格会受到当地气体供需情况的影响出现波动,若机械制造、金属冶炼、能源化工等下游行业景气

7度下滑,可能导致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对通用工业气体的用气需求萎缩,出现

供大于求导致气体销售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由于氦气业务开展依托于公司建立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且氦气资源基本为海外气源地进口,因此当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布局的区域或海外气源地出现地缘政治风险时,将可能导致公司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氦气采购价格上涨、氦气合同权益摊销费用增加或出现减值等,将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减(%)

营业收入242449.56210346.5615.26183541.47

利润总额33090.6926774.3923.593459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8567.1424795.8315.2131959.80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5746.9322956.0912.1630891.94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0470.6341983.9291.6753845.57

额本期末比上年同期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600067.81582398.823.03573032.17

总资产890823.31794396.0312.14725346.30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本期比上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年同期增2023年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1915.790.29

8本期比上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年同期增2023年减(%)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1915.790.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00.1717.650.28益(元/股)

增加0.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34.289.0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增加0.39

4.353.968.77

资产收益率(%)个百分点

减少0.2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594.804.84个百分点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242449.56万元,同比增长15.26%;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8567.14万元,同比增长15.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46.93万元,同比增长12.16%。2025年,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布局,聚焦电子大宗气体核心主业,业务聚焦成效显著。其中,电子大宗气体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为整体业绩稳步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盈利能力方面,电子大宗气体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通过提质增效举措有效提升了运营效率,进一步降低了运营成本,核心业务盈利水平持续优化。与此同时,通用工业气体业务作为重要补充,有效完善了公司工业气体业务全链条布局,形成核心主业引领、辅助业务协同的战略发展格局。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470.63万元,较上年增加

91.67%,主要系公司优化结算方式,加大票据结算规模所致。

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0067.81万元,较上年末

增加3.03%,总资产为890823.3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2.14%,主要系公司实现营收、利润双位数稳健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市场地位

1、电子大宗气体行业

公司是国内较早布局电子大宗气体业务的气体公司,在2011年就通过与外资合营合作进入电子大宗气体行业。通过多年持续技术研发和创新以及合资公司

9阶段积累的长期项目运营经验,2018年,公司中标国内半导体显示行业客户的

现场制气项目,首次实现了内资气体公司在半导体显示行业供应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的突破。电子大宗气体现场制气项目供气周期通常长达15年,具备长周期、高稳定性的业务特征。公司电子大宗气体业务深度服务国内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龙头客户群,截至2025年末,已累计获得10座12英寸晶圆厂客户认可,持续巩固并强化“1+3”核心竞争格局,为半导体产业供应链自主可控提供稳定支撑。

氦气业务:

氦气是自然界所有元素中沸点最低的气体,也是标准大气压下唯一不能硬化的物质,因其化学稳定性、良好的渗透能力、低温液体状态下的超导特性,使得氦气广泛应用作集成电路、低温超导、光纤通信等电子半导体领域的冷却气、超

导介质等,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材料。

面对复杂多变的全球地缘政治与能源市场格局,公司紧紧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起全球化、多渠道、抗风险的氦气供应保障体系。在气源布局上,公司为国内唯一实现大批量、长期稳定协议及多区域气源集中采购的内资气体企业,可有效对冲单一气源供应波动风险。公司已累计投资近百台液氦冷箱,形成全球化氦气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充分发挥国内氦气战略保供“稳定器”作用,切实保障我国高端制造、半导体等关键产业对氦气资源的稳定供给。同时,公司在上海、武汉、广州等地建成集智能化充装、混配、存储、回收及纯化于一体的零

损耗氦气绿色工厂,持续提升氦气储备能力与供应周期,夯实重点产业保供基础。

2025年,公司氦气进口量占全国总进口量比重持续稳步提升。

2、通用工业气体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以电子大宗气体为主,并将通用工业气体作为主营业务的有益组成部分。通用工业气体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金属冶炼、能源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医疗等,其市场规模较大。通用工业气体业务上,公司注重服务高质量客户和布局重点区域,并不断加强与电子大宗气体业务的协同作用。目前,赤峰金通二期大型空分项目顺利推进,主体设备已完成封顶工作,预计在2026年实现商业化运行。

(二)技术优势

10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创新,自主研发“Super-N”“Fast-N”系列制氮装置,可

稳定生产并持续供应符合国际先进品质要求的 ppb级超高纯氮气,能够满足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气体供应能力及品质的严苛要求。

对于小规模或爬坡阶段的供气需求,公司与外资气体公司均开发了标准系列制氮装置。公司自主研发的“Fast-N”系列制氮装置,通过后置纯化系统,实现最终产品杂质含量控制在 1ppbv以内的目标,并通过撬装模块化设计,具备占地面积小、能耗低、交付时间短等特点。

对于大规模的供气需求,公司与外资气体公司均开发了中大型超高纯制氮装置。公司自主研发的“Super-N”系列制氮装置在 5000Nm3/h及以上的供气量时,能够不通过后置纯化系统即可直接产出杂质含量控制在 1ppbv以内的氮气,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用气需求。此外,公司中大型超高纯制氮装置的最高设计供气规模已达到 50000Nm3/h,可满足目前国内大多数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需求,随着国内行业的不断进步,公司将持续通过技术提升,达到优化投资、运输便捷、安装快速、质量可靠、运行能耗低等因素的最佳平衡点,掌握更大规模超高纯制氮装置的技术能力。

(三)平台优势

公司坚持推进“1+4+N”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先后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艺技术研发中心、创新研发中心、数字化运行中心

四大核心技术团队。围绕系统级制气技术、气体储运技术、数字化运行技术及气体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持续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完成数字化运行中心升级迭代,数字化平台已接入近百套关键装备,其中2025年新增接入装备20套。公司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现场运营管理效能,相关智能空分应用已在华星光电 t9项目现场成功落地实施。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充分发挥综合性、平台型气体公司的优势,优化公司资本、人才、技术资源配置,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加速公司业务发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进程。

(四)客户优势

11公司深耕电子大宗气体行业,凭借持续、稳定、安全的产品品质,在电子大

宗气体行业里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已在行业内取得了广泛的认可。由于市场的不断演变为气体行业带来了广泛的市场需求,要求气体公司具备实现产品定制化、多样化的能力。另外,电子大宗气体客户对气体纯度、品质、稳定性及一致性要求极为苛刻,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下游客户更换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因此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已与多家电子半导体头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依托客户对公司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公司与华星光电已携手合作十五载。在半导体客户年度供应商大会上,公司多个项目现场凭借卓越综合表现荣获客户“金牌供应商”、“ESG 社会责任奖”及“协同增效奖”等荣誉。

(五)人才优势

公司正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构建多层次、专业化人才梯队,通过校企联合培育应用型技术人才,以“揭榜挂帅”机制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实现技术自主可控与核心能力升维。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备深厚的工业气体专业积淀与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研发、生产、采购、营销等关键岗位人才团队长期深耕工业气体领域,对行业环境、产业规律及社会发展趋势拥有深刻理解与精准洞察。在核心人才团队的引领下,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运营成本,为产能规模扩张与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与有力保障。公司的人才战略从发展技术人才,转向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同步发展培育的新阶段。

(六)品牌优势

公司自1969年投身工业气体领域以来,深耕行业五十余载,凭借长期的市场深耕、持续的品牌建设与稳健的经营布局,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坚实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树立了专业、可靠的品牌形象。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持续、稳定、安全的产品品质为核心竞争力,严格把控生产、储运、服务全流程,切实保障客户供气需求,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信任与长期认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通过技术迭代升级与工艺设计优化,精准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边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供气解决方案,进一步巩固了客户合作粘性

12与市场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荣获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ME 认证,赋予了公司明星产品 Fast-N、Super-N系列制氮机进入全球市场的“通行证”,为公司打通全球市场、实现国际化布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度,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本年度上年度

职工薪酬5427.505578.04

材料费925.09864.03

水电费3522.552647.79

折旧及摊销741.11617.79

委外研发支出150.00-

其他368.57392.53

合计11134.8110100.19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10279.3510100.19

资本化研发支出855.47-

占营业收入比例(%)4.594.80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申请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请专利34项,已获得专利授权14项,截至2025年12月末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57项。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如下: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261110478实用新型专利839077

外观设计专利--22

软件著作权--4949

其他----合计3414245206

13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96.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8月10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325561.58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91781.46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8780.12

二、募集资金净额306781.46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24592.14

本年度使用金额72931.56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116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8.90

其他-具体说明(前期置换税费)28.02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175.83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396.69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8月10日

14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报告期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末余额广州广钢气体能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

210000179775-已注销

源股份有限公司行营业部广州广钢气体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1162375013002449211-已注销

源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海珠支行广州广钢气体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79526107073.19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广钢气体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7183311.13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广州广钢气体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825172.10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广州广钢气体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1016296271013.60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广州广钢气体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8867829413873.54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州广钢气体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455106830.62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广钢气体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626867430.00使用中

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安徽广钢气体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7195760.48使用中

子材料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合肥广钢气体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7218523.03使用中

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广钢气体(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1920037225347.90使用中

港)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广钢气体(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9019321.07使用中

京)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广钢气体(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9006941.41使用中

通)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广钢气体工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杭州)有限公36020014292003886030.60使用中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司广钢气体电子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料(广州)有限36020014292003885762.25使用中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公司广钢气体(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9214828.82使用中

岛)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四川新途流体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4292003912460.77使用中

制技术有限公司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15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四川省新途众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工程技术有限责360200142920039112256.14使用中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任公司广钢气体半导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材料(武汉)有360200142920043415310.03使用中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限公司

合计1396.69-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广钢气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控股”)征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广钢控股及其他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民生银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广钢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13362378股。2026年4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一致行动人广钢控股所持公司

6756259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广钢控股尚有6606119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钢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亦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纠纷问题,公司将

16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除董事长、总裁邓韬从二级市场买入614396股、董事姚展帆从二

级市场买入10100股,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1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国亮王新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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