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晓霞女士、独立董事陈耕云女
士、董事范胜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晓霞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年10月11日经股东会选举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黄晓霞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
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晓霞女士、独立董事陈耕云女士、独立董事马晓茜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晓霞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业的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时间议案决议结果
2024年2月23日1.《2023年度业绩快报》全部通过
2.《关于申请启动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1.《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全部通过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全部通过
2024年4月19日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全部通过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7月30日
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10月16日1.《关于聘任施海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全部通过议案》
2.《关于聘任张清方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流程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
资质进行严格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到多个下属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向现场负责人及同事了解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通过调研验证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
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于职守、勤勉尽职,不断强化与
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