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事务
关于
中巨份公司
2023年年东大会之
上海市东大名501号上海兰广场办公楼22/23层:200080
F 23Si a Ma P a aN .501Ea Da Mi g R ad Sha ghai 200080P. R. Chi a(Tel):86 21 5598 9888 / 5598 9666 传 (Fax):86 21 5598 989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巨 技 份有 公司
2023年年度东大会之意
上师事务关于中巨份公司
202年年东大会之
02F20210661-00019 号
:中巨技份有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本所”)接受中巨技份有公司(以下“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14
00分在浙江州市柯城区中央大247号2幢公司一楼会室召开2023年年度东大会(以下“本次东大会”),就召开本次东大会并出具本意。
本所律师依据本意出具日前已发或存在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以下“《券法》”)、《上市公司东大会则》(以下“《东大会则》”)有效法律法和性文件以及《中巨技份有公司》(以下“《公司》”)、《中巨技份有公司东大会事则》(以下“《东大会事则》”)有关定出具本意。
为出具本意,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意所必材料,所提供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材料均合实、准、完整求,无任何、,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原始材料一。
为出具本意,本所律师查了包括但不于以下内容:
1.公司本次东大会召和召开序;
2.出席本次东大会人员及会召人格;
3.本次东大会决序及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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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东大会是否对《》中未列明事作出决。
为出具本意,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律师依据《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券法律业务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券法律业务执业则()》定及本意出具
日以前已发或存在事实,严格履了法定,循了勤勉尽和实信原则,了充分核查,保本意所定事实实、准、完整,所发性意合法、准,不存在假、导性或大,并承担应法律任。
2.本所律师依据本意出具日之前已发或存在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意中,仅为区别之,不包括别政区、别政区及台地区)法律法、、其他性文件、中国会及上海券交易所有关定发意。
3.本意仅供公司本次东大会之使,未本所及律师书同意,不得于其他任何。
4.本所及律师同意将本意作为公司本次东大会必备公告文
件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5.在本意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东大会召和召开序、出席会人员及召人格、会决序及决果是否合《公司法》《券法》法律法、性文件及《公司》《东大会事则》定发意,不对本次东大会案内容以及些案中所事实或数据实性及准性发意。
本所律师根据《券法》《东大会则》《律师事务所从事券法律业务办法》《律师事务所券法律业务执业则()》《公司》和
《东大会事则》有关求,按律师业公业务标准、德和勤勉尽,对公司所提供关文件和有关事实核查和基上,出具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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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次东大会召与召开序
本所律师取了包括但不于如下核查方法:1.录上海券交易所(h :// . e.c .c )查 关公告;2.查 公司 东大会 与 场
会召开情况;3.查公司一届事会二十二次会决。
在审慎核查基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意:
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一届事会二十二次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决召开本次东大会,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公告了《中巨技份有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东大会》(以下“《》”)。公司事会已就本次东大会召开作出决,并于本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形式各东。《》明了本次东大会召开时、会召开地、会审事、会出席对和会方法,明了有权出席会东权日及其可委托代人出席会并参加决权利。
本次东大会取场会与投方式召开。场会于2024年4月22日在浙江州市柯城区中央大247号2幢公司一楼会室召开;本次东大会上海券交易所投投时为东大会召
开当日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互投平台投时为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次东大会公司事主持,会召开时、地、审案及其他事与《》披一。
本所律师为,本次东大会召和召开序合关法律法和《公司》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东大会人员及会召人格
本所律师取了包括但不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中国券
有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东名册;2.查出席及委托东份、
券户明材料;3.查委托出席东委托书;4.查本次东大会到册;5.公司本次东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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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慎核查基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意: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券有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东名册,对出席会人东份、授权委托书,法人东业执复印件、法人代明或法定代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份了查,出席本次东大会场会东及东委托代人3人,代公司有决权份数为
497957200,占公司份总数33.71%。
根据本次东大会投,方式出席本次东大会东及东委托代人共6人,代公司有决权份数为590023000,占公司份总数39.94%。
场和参加本次东大会东共9人,代公司有决权份数为1087980200,占公司份总数73.6477%。
公司全事、事出席了本次东大会,公司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东大会。
上,本所律师为,本次东大会出席人员格合关法律法和《公司》定;本次东大会召人为公司事会,合关法律法和《公司》定。
三、关于本次东大会决序以及决果
本所律师取了包括但不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公司本次东大
会会料;2.东大会会场投;3.查东所填写决;4.
东大会会场;5.查本次东大会审案决情况汇总及投果。
在审慎核查基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意:
本次东大会取场投与投合方式,就会《》中列明投决案了审,其中场会以名投决方式了决,且了、,并在会场宣布决果。
本次东大会审案及决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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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23年度事会工作报告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事报告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务决报告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分案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57200,反对2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78%。
其中,中小投决果为:同意20000200,反对2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中小投有决权份总数(含投)
99.8851%。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务报告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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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东大会之意
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7.《关于公司事2024年度方案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57200,反对2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78%。
其中,中小投决果为:同意20000200,反对2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中小投有决权份总数(含投)
99.8851%。
8.《关于向参公司增暨关交易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其中,中小投决果为:同意20020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中小投有决权份总数(含投)
99.9850%。
9.《关于修〈公司〉及分关制度并授权办工商变更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修《公司》为别决事,得同意数比例本次会有效决权总数三分之二,本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事会工作报告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77200,反对3000,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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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东大会之意,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97%。
11.《关于公司事2024年度方案案》决果:。本案投方式决,参加场会及投决东及东委托代人同意1087957200,反对23000,弃权0,同意数占出席会有决权份总数(含投)99.9978%。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东大会场会决出席会事名,会录出席本次东大会事、事、事会书、召人及会主持人名或。本所律师为,本次东大会决序及决果合法律法和《公司》有关定,决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东大会未对《》中未列明事作出决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1.查了公司本次东大会
决、决果;2.查了本次东大会《》、会决;3.本所律师场本次东大会。
在审慎核查基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意: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东大会未对《》中未列明事作出决。
五、意上所,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东大会召和召开序、出席会人员格、召人格、本次东大会决序及决果均合关
法律法和《公司》关定,本次东大会未对《》中未列明事作出决,本次东大会所决合法、有效。
本意一式叁份,本所律师字并加本所公后效。
(以下无正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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