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中硝”)
的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博瑞中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为年息2.4%,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博瑞中硝将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含)。
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资助期限
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含)
□无息资助利息?有息,年息2.4%?无担保措施□有,_____
1(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博瑞中硝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业务。
由于博瑞中硝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博瑞中硝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原材料的战略储备,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DGB6J3P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9日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南时代城3幢829室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业务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9%。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_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资产总额21816.2924031.53
负债总额4796.878550.50
资产净额17019.4215481.03
2营业收入6406.628077.69
净利润237.57-1564.09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有,________(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博瑞中硝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博瑞中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49%无关联关系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博瑞中硝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鉴于自身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需求方: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含)。
3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2.4%,按季度结息,利息按照借款
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资金用途:为了降低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用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公司与博瑞中硝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本次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博瑞中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了降低因主要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对博瑞中硝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加强对博瑞中硝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控股孙公司博瑞中硝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对博瑞中硝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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