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50000 股,每股
1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8月26日
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84403.59万元
□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适用,79251.59万元累计投入进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度(%)用状态时间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59.45不适用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102.75 2023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58.75不适用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48.582022年上半年
新能源项目100.372022年下半年
原料药项目49.32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注:报告期内,公司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原料药项目已终止,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适用。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实施方式
2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总会计师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3、投资期限
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情况如下:
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万尚未收回本金序号现金管理类型(万元)(万元)元)金额(万元)
1结构性存款14000.0014000.0072.610.00
2结构性存款13500.0013500.00103.780.00
3定期存款10000.0010000.00266.760.00
4定期存款10000.000.000.0010000.00
5定期存款5000.005000.00131.610.00
6定期存款5000.000.000.005000.00
7定期存款5000.005000.00129.680.00
8定期存款5000.000.000.005000.00
9定期存款8000.008000.0023.180.003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万尚未收回本金序号现金管理类型(万元)(万元)元)金额(万元)
10定期存款5000.005000.0014.380.00
11结构性存款1450.001450.000.510.00
12结构性存款1550.001550.002.790.00
13定期存款3000.003000.008.660.00
14定期存款5000.005000.0011.310.00
15定期存款3000.003000.003.860.00
16定期存款5000.005000.006.800.00
17定期存款8000.008000.0018.030.00
合计793.962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42520.93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12.93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137.48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5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200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30000.00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金额。
2、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9名董事均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4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
5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
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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