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浙江省财政厅 NO 33000014
截至 2025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三千人,具有从事 IPO与资本市场服务、央企与国有大型企业、中大型民营企业的审计、税务、评估和管理
咨询等丰富经验。其中合伙人117名,注册会计师68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10.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6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1.70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其在审计工作中展现了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能够准确把握行业特点及企业业务模式,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有效,实施了必要的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方进
行了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保持了顺畅沟通。同时,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
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确认变更理由合理恰当,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11月开始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进行
前期预审工作,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审计工作要求、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2026年1月项目组正式进场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始终保持常态化沟通,跟进审计工作进度,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提供有力保障。
(三)2026年4月,在中汇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
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的核查过程、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充分依据。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和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阶段及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审计风险严格把控,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期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