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6-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被担保人关联关是否在前期预本次担保是否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系计额度内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其他:公司持有出出光电子材料(中3000万元光电子20%股权,国)有限公司(简2940万日元是否并向出光电子委称“出光电子”)20000万日元派一名董事
*累计担保情况(不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105000.00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0000.00万日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32.06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1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自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2024年下
半年对出光电子进行股权投资以来,出光兴产株式会社(简称“出光兴产”)逐步将其在中国的大部分OLED材料业务转移至出光电子,出光电子逐步建立起独立的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功能一体化体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和资产投资的需求,出光电子拟向由出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出光上海”)管理的出光集团资金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考1周(7天)期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同时向出光上海申请不超过日币100000
万日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1年期的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借款申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7年3月31日。
注:出光集团资金池的管理人为出光上海,出光上海在指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资金集中业务的账户,出光上海、出光电子及出光上海其他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统称“成员公司”)按照约定方式将闲置资金集中于出光上海资金池账户,即将闲置资金出借给出光上海,资金池内资金紧缺时,总部出光兴产也将注入资金支援;各成员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出光上海再通过其资金池账户提供借款。
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相关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及其利息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出光电子各股东于2024年签署的《合资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需要额外的经营资金,则合资公司的各股东须按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或为合资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出光电子的本次借款由出光兴产主导,资金来源于出光电子的股东出光上海及出光集团资金池,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20%的担保,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岛光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G0ME07成立时间2018年5月29日注册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科新路8号附20号
注册资本10662.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OLED等平板显示屏材料、电子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生
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售后服务;提供分拨、保税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加工服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
企业间贸易以及区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相关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经营范围
配套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
务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持有出光电子20%股权,并向出光电子委派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出光电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
出光电子系公司客户出光兴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也是公司重要客户。截至目前,除前述股权投资、董事委派和业务合作外,出光电子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特殊关系。
关联人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3出光上海(出光兴8000.0075.03%产全资子公司)
出光兴产530.004.97%
瑞联新材2132.5020.00%
合计10662.50100.00%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3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7635.7029292.22主要财务指标(万负债总额4567.456741.37元)
资产净额23068.2522550.85
营业收入4713.1028949.46
净利润517.404895.9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阅出光电子2026年4月14日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出光电子权属清晰,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余额为1.47亿日元,无担保、抵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未来公司将向出光上海出具保证函,主要保证内容如下:
1、主债权(担保金额):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的出光电子
借款额度(人民币1.5亿元、日币10亿日元)的范围内向出光上海循环借款及其利息的总和。
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
3、保证范围:上述约定主债权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的20%(含本数)范围内。
4、保证期限:上述约定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出光电子作为公司OLED板块的战略客户和参股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出光电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出光电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出光上海及出光集团资金池,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
4,本质上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作为全球蓝光主体材料的领导者出光兴产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出光电子业
务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出光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出光电子提供本次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担保额度占上市公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担保总额(万元)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万元)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105000.00
10000.0032.060司的对外担保万日元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100000.0030.400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000提供的担保
注: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