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现就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换届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宝强、独立董事李政、董事吕浩平组成,主任委员肖宝强为会计专业人士;换届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宝强、独立董事余红、董事丁珊组成,主任委员肖宝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5年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1计委员会第十九月20日议案》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42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计委员会第二十月17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5年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3计委员会第二十月25日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
2025年84计委员会第一次的议案》《关于聘任王银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月13日会议案》《关于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85计委员会第二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月20日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6计委员会第三次月29日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
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时任委员吕浩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其余各成员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对所审议的议题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或弃权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规范治理中的作用。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认真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切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
2、审计机构变更与聘任
鉴于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审计委员会在审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资质能力符合公司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搭建内外沟通桥梁
在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召开预审沟通会就审计时间表、审计重点范围、审计资料准备等关键事项与外部会计师进行确认和安排,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年度审计等问题向审计机构提出针对性的指导建议,确保相关工作科学、合理。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治理架构
和相关控制制度,能将公司制度及时与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衔接,不断完善细化的制度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信息披露等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内控体系。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有效发挥了桥梁作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良性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畅进行,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对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应有的经验及能力。
(六)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或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四、整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审慎专业原则为基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6年,面对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依托董事会、管理层的支持和
外部审计机构的配合,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聚焦关键领域,持续关注风险,以更专业的视角为公司财务业务合规及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