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曦)
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目前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履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陈曦,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技术科长、开发部长、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松下中国 CRT
研究所所长;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董事、CTO;2011年 4月至 2022年 8月,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25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自2025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共计出席董事会3次,股东会
1次,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形。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助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2、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就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2021年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自本人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未来本人将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期参加,会议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业务能力进行了了解,认为该审计机构资质符合公司需求,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并与公司管理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密切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做好监督和定期报告审核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我坚持独立、审慎、客观原则,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事项认真审议,充分表达意见,确保决策公平公正。我始终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定期向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询问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公司及时研判回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专业背景及行业经验,本人多次现场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子公司技术及业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生产等方面的真实状况,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慎、独立、专业地发表意见提供了充分依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不存在阻碍、隐瞒、干预等情况,工作期间能够给与便利和及时帮助,根据需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充分沟通,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决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公司证券法务部定期向工作群发送证监会、交易所最新要求和各类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定期进行专项培训,有利于本人学习最新法规,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未来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按协议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上述变更系公司股东宁波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春与受让方开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相关股份过户及董事会换届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在前述收购过程中,董事会无需针对收购作出相关决策,同时公司董事会未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未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上述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六)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规范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甄选了年度审计机构,我对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能力、审计费用、质量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选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聘任或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25年,公司召开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董事会聘任
王银彬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陈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人认为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严格核查了候选人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确认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期我将进一步协助董事会完善细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制度,确保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与业绩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
2021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经过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
严格审阅,我认为公司股份作废及价格调整事项符合规定,当前制定的激励计划施行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投资者回报机制
的健全性、稳定性、合理性,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切实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全体股东合理回报,不断提高股东价值回报,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后续履职过程中我亦将始终保持独立、审慎、勤勉的态度,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过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下一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与履职水平,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曦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