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威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科威尔 --%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年8月修订)

1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4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5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9

第五章附则................................................15

2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工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五)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4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可以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

5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组织与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经公司董事会许可,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

第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信息披露和保密。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汇集公司应予

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6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四)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五)保障履职和治理合规。根据履职需要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参加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六)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承担诚信职责和义务,应当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7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还可以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

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原则上应当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8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其他内容。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一节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二节网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以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

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收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并及时答复。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视情况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

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第三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

9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七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二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到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

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交流。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可以自行选择现场、网络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召开。

10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服务平台以现场、网络等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服务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在说明会拟召开日的10个交易日前与相关人员联系具体事项。确有必要尽快召开说明会的,可不受10个交易日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在进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事先通过电子信箱、网上平台、电话和信函等方式收集

中小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并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上通过网络予以答复。

第三十三条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投

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提问,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播方式,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并作出客观报道。

第三十四条公司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在说明会拟召开日前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说明会的类型,披露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说明会的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相关人员、机构投资

者、中介机构、媒体、相关监管机构、行业专家等;

(四)机构和个人以现场、网络或者电话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方式;

(五)提前征集投资者问题的互动渠道;

(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可以出席会议。

11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邀请投资者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公司应当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公司可以邀请相关中介机构、媒体等人员以现场、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参与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未以网络形式向投资者实时公开的,应当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服务平台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开展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当尽快通过上证e互动平

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

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三十八条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节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12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

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四十一条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得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时费用自理。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

第五节现场参观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

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

公司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互动沟通。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六节电话咨询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

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如有变更,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七节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十七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

1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十八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

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八节新闻媒体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第一时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布其应披露的信息。

第五十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

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九节投资者关系顾问

第五十三条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五十四条公司在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时,应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同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服务。如公司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应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

14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展等事项作出发言。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尽量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报酬,避免以公

司股票及相关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偿。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及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15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