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志保)
2025年6月,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第三届董
事会换届,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志保,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5年6月至2008年11月,担任艾普斯电源(苏州)技术有限公司变频电源产品经理;2008年12月至2014年9月,担任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合肥金泰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6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
1关联企业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
部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合法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的股东会共召开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缺席情形,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对不明确的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询问核实,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会后,关注议案执行落地情况。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无相关会议出席事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态势及内部管理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各类资料和信息。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慎地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针对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通过常规职权行使,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阅资料、核实相关信息,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有效回应投资者的合理关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现场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持续关注外部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等部
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向本人传递会议文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选聘等核心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和重点关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无变
3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承诺履行情况合规。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及措施需要审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及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信息,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意见。同时,公司持续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机构履职正常。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6月20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
聘任葛彭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葛彭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亦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召集人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续聘等多项议案,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本人对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选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6月任职以来,本人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
站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董事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慎审核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作规范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以审慎、勤勉的
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对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行业趋势,持续提升专业素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密切跟踪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为公司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强化对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表决作用。同时,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协作,推动治理结构优化;并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2025年履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5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志保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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