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作启先生,1963年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2003年8月,历任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助理工程师、湖北省电子器材物资公司工程师、华中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Nihon
University客座研究员、Singapore Institute of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客座研究员,2003年9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理事、编委,目前为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中国真空学会高级会员、中国电子学会应用磁学分会微波磁学专业组委员、全国材料与器件科
学家智库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
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情况董事应出亲自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出席股东会姓名席次出席出席次数会次数数次数次数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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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资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本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积极参加会议讨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经营风险评估与监测等情况的报告,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年度审计事项开展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战略研讨会等形式,对公司开展调研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编制等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及时解答和积极落实,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会议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充分的资源保障,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资料,对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和关注,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确保了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在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审查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职工董事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素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职工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经理层契约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薪
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
治理运作情况,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
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规范运作,并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作启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