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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航天南湖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12701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33724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7030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7654495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67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504204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4.25%,限

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5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

1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所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所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所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所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

3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东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柏、姚圣海、赵谦、郑自

良、王新红、黄桦以及间接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嘉祥、贺民、王健、张潇的承诺

1、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之日前,本人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则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公司股票首发前本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4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六)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郑自良、王新红、胡敏、施治国及

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嘉祥、李荣锋、赵林兵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年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此外,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63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方案的持股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5月18日)前上述自然人股东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前,自然人股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限售股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为2504204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

例为74.2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5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名称股数量

号数量(股)本比例数量(股)

(股)

(%)

1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10955691032.491095569100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

29805930129.08980593010

任公司

3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6075884.33146075880

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494755002.8194755000(有限合伙)

5丁柏11018500.3311018500

6赵谦7824000.237824000

7姚圣海7824000.237824000

8郑自良7824000.237824000

9王新红7824000.237824000

10陈武军7434000.227434000

11胡敏3717000.113717000

12施治国3717000.113717000

13樊友军3717000.113717000

14牛有春3186000.093186000

15陆宜志3186000.093186000

16黄桦3186000.093186000

17黄文平3186000.093186000

18戴纯3186000.093186000

19陈勇3186000.093186000

20越军玲3186000.093186000

21谭宏钧3186000.093186000

22龙定军3186000.093186000

23赵洪全3186000.093186000

24宋美泉3186000.093186000

25周正钧3186000.093186000

26张忠生3186000.093186000

6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名称股数量

号数量(股)本比例数量(股)

(股)

(%)

27石体军3186000.093186000

28廖远全3186000.093186000

29吴水波3186000.093186000

30王礼华3186000.093186000

31郑晓云1950000.061950000

32熊文芳1950000.061950000

33王芳1950000.061950000

34童旭刚1950000.061950000

35沈佳波1950000.061950000

36刘世永1950000.061950000

37李勇1950000.061950000

38陈昊1950000.061950000

39陈刚1950000.061950000

40张鹏1950000.061950000

41李雪莹1950000.061950000

42袁毛1950000.061950000

43张弛1950000.061950000

44张健1950000.061950000

45陈伟亚1950000.061950000

46汪洋1950000.061950000

47杨柳1950000.061950000

48刘畅1950000.061950000

49唐小芳1950000.061950000

50向伟东1950000.061950000

51李文学1950000.061950000

52朱忠好1950000.061950000

53黄建1950000.061950000

54李松兰1950000.061950000

55韩东升1950000.061950000

56蒋宏杰1950000.061950000

57李杰1950000.061950000

7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名称股数量

号数量(股)本比例数量(股)

(股)

(%)

58罗传强1950000.061950000

59李志伟1950000.061950000

60杨明1950000.061950000

61邓兴1950000.061950000

62王乾锋1950000.061950000

63严晓1950000.061950000

64朱志翔1950000.061950000

65姜应权1950000.061950000

66刘志平1950000.061950000

67邓凯1950000.061950000

合计25042044974.25250420449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5042044936

合计25042044936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航天南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做出的限售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航天南湖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8异议。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贺立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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