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6-05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4.096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4.096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年 5月 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含预留部分);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383.4313万股调整为
567.47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306.8217万股调整为454.0961万股,
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76.6096万股调整为113.3822万股。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9.84元/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961万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26%。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与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含预留部分);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
量由383.4313万股调整为567.47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306.8217万股调整为454.096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76.6096万股调整为113.382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6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
予454.096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4.096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26%。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首次授予价格:9.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以下区间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总量的比例首次授予第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0%
一个归属期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第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二个归属期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第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50%
三个归属期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占本激励获授的限制序制性股票计划公告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号总数的比日股本总
(股)例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8人)
1丁兆中国董事长、总经理3206495.650%0.051%
2任永春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1010.883%0.008%
3高岚中国董事、财务总监501010.883%0.008%
4张春平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206495.650%0.051%
5胡和平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2031.766%0.016%
6韦涛美国核心技术人员2705484.768%0.043%
7蔡刚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01010.883%0.008%
8姚怡加拿大核心技术人员2104263.708%0.034%
二、其他激励对象(142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2人)316818355.829%0.50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50人)454096180.020%0.7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
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9.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9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9日,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6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7.32%、52.09%、49.79%(采用科创50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16%、1.31%、1.34%(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需摊销的总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性股票数量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
454.09611408.81393.37556.99349.58108.8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