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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6-02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898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2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5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份。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89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相关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处理。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注销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附件

(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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