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6-05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492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75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
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份。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1614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4.75元/份调整为9.07元/份;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由16.1492
万份调整为23.9008万份,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相关说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13号),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14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
术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