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证券简称:兰剑智能公告编号:2026-039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56.01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8.54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7月9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先生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6.01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7月9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
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6.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8.54元/股(含),自2026年7月9日起调整。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01428640×0.33)÷102679640≈0.326元/股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1428640×0.45)÷102679640≈0.445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01-0.326)/(1+0.445)≈38.54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资金2285.4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68.4992万股,已经超过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仍可回购44.49万股,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68.4992万股至112.9892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46%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