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证券简称:兰剑智能公告编号:2026-031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程序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1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变动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存在股票变动行为的核查对象进行了核查:
1、核查对象董事张小艺、董事沈长鹏、董事林茂、高管董新军在自查期间
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且均发生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其余1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除前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