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塞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NO 0014469,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8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致同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2025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致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致同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签字会计师召开第二次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