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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58证券简称:国盛智科公告编号:2025-008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

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项目

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成本9062455.278236751.06

销售费用-9062455.27-8236751.06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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