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海目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海目星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及程序的合理

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和填补措施进行了充分论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科技创新领域相关要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关于《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九、关于《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规定签署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授权议案已对股东会、董事会及具体执行人员的权限边界作出保留,授权范围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范文明、周泳全

2026 年 9 月 29 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