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度,我们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尧先生、独立董事范文明先生和
董事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徐尧先生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专业、客观且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指导。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会
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号
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1审计委员会第2025/1/10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第2025/1/19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专项沟通会
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3审计委员会第2025/2/14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沟通和讨论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
4审计委员会第2025/4/1
2、内控审计部汇报工作
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第2025/4/2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6审计委员会第2025/7/16沟通和讨论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重点关注事项
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7审计委员会第2025/7/29沟通和讨论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重点关注事项
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8审计委员会第2025/8/27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计委员会第2025/10/30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内控审计部汇报2025年1-3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第4季度工作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各项审计工作。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发展和内控制度的落实,实现公司的合规运营。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