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3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
普通股股东人数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82255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8225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1.4605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1.4605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及“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闫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副董事长闫勇;通过远程
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独立董事彭辅顺、罗书章、张国利。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谭志刚;通过远程视
频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事刘丹。
3、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李珊珊、财务总监赖锡安通过远程视频参会;董
事会秘书叶勇现场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0619999.8474691660.0884502060.0642
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0619999.8474691660.0884502060.0642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0619999.8474691660.0884502060.0642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4442499.8962691660.0884119810.0154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4442499.8962691660.0884119810.0154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4452499.8963690660.0882119810.0155
2.0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14442499.8962691660.0884119810.0154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805435499.78111591360.2034120810.015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4.01《选举闫洪嘉先生7787910299.5570是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2《选举闫勇先生为7787771099.5553是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3《选举李珊珊女士7788581299.5656是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5.01《选举文芳女士为7788581499.5656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2《选举张国利先生7787771099.5553是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3《选举虞义华先生7787771099.5553是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3《关于续聘公司186652.1567159144.467412083.3759
2025年度审计54361机构的议案》4.01《选举闫洪嘉先11403.1860
生为第五届董2事会非独立董事》4.02《选举闫勇先生10012.7970
为第五届董事0会非独立董事》4.03《选举李珊珊女18115.0610
士为第五届董2事会非独立董事》5.01《选举文芳女士18115.0616
为第五届董事4会独立董事》5.02《选举张国利先10012.7970
生为第五届董0事会独立董事》5.03《选举虞义华先10012.7970
生为第五届董0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议案1和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律师、史兴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