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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罗书章先生、彭辅顺先生、闫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罗书章先生担任。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文芳女士、虞义华先生、闫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文芳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

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4年度审计同意审计

2025年1月3日

工作情况方案审议:1、《关于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全部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全部通过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2025年8月20日全部通过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选聘方案》

审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8月29日全部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审议: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2025年9月16日案》全部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年10月29审议: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部通过

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其履职期间(2025年度)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跟踪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促进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规范运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

审慎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

续勤勉尽责履职,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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