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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3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

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拟

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8月27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自2025年5月21日至

2025年8月27日,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72%,累计增持金额为28871043.85元(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合计增持金额为42569749.1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21517700股增持前持股比例

10.69%(占总股本)增持主体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0股增持前持股比例

0%(占总股本)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闫洪嘉5100000025.34%闫洪嘉、闫勇为兄弟关闫勇8300000.41%系,且双方签署了《一上海博强投致行动协议》。上海博强

2151770010.69%

资有限公司为闫勇控制的企业;滨滨州嘉博银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

商贸经销合企业(有限合伙)为上

15200000.76%伙企业(有限海博强担任普通合伙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为闫洪嘉控制的企业。

实业有限责00%因此,上述构成一致行任公司动关系。

合计7486770037.19%-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增持主体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4年8月29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31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A股:300.00 万股~319.00 万股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1.4903%~1.5847%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1月23日~2025年8月27日增持股份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对应方式及数量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0.5031%(占总股本)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77867700股

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38.6820%动人)持股比例增持主体名称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4年8月29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31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A股:300.00 万股~319.00 万股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1.4903%~1.5847%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8月27日增持股份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对应方式及数量持公司股份198730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28871043.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0.9872%(占总股本)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77867700股

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38.6820%动人)持股比例

备注:1、“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

合计增持金额为42569749.1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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