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辅顺)
本人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和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2025年9月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辅顺,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
2012年5月至今,任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1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方委托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数次数数议彭辅顺是554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临时公告,分别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控制程序,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内,本人参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李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文芳女士、张国利先生、虞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其中文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慎研究,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辅顺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