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回购方案情况
1、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1272.8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737057 股,回购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16.75 元/股,回购均价为 27.6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14097519.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090)。
2、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90141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35 元/股,最低价为 10.19 元/股,回购均价为 11.9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96796.6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股数为 12627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7%。
(二)回购股份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627198 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1301918 股减少至
188674720 股,注册资本将由 201301918 元减少至 188674720 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2026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即 2026 年 9 月 19 日至 2026年 11 月 2 日(工作日 8:00—12:00、13:00-17:00)
2、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邮编:336000
4、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5、联系电话:0795-3666265
6、联系部门:证券办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