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义华)
本人虞义华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9月16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和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虞义华,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9年8月至2019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2019年4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0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方委托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数次数数议虞义华是33300否0任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
在获聘之前及上任之后,本人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议及提名委员会
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临时公告,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控制程序,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审阅赖锡安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工作履历,同意续聘其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闫洪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珊珊女士为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赖锡安先生
为财务总监、叶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虞义华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