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5-05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1
普通股股东人数1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024368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024368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98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98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40189894099.86634122620.10241256200.031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9897972799.141033694750.8373876200.0218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9838264498.992639635580.9849906200.0225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838424498.993039619580.9845906200.0225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0190018699.86674424520.1099941840.0234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894770799.133034004750.8450886400.022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897374399.139533714390.8378916400.0228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898030799.141133688950.8371876200.0218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894376399.132034054390.8462876200.0218
10、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8932458096.74184654620.1157126467803.142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关于对子公司
10申请综合授信3184069670.83124654621.03541264678028.1334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4、5、6、7、8、9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迪、章懿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