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6-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周道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道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基本情况如下:
离是否继续在原定任具体职是否存在未离任时任上市公司及姓名离任职务期到期务(如履行完毕的间原其控股子公日适用)公开承诺因司任职
补选产否,不存在独立董事、审个生新任2028年未履行完毕计委员会委人周道许独立董5月28否不适用的公开承诺
员、战略委员原事之日日(含增持承会委员因(注)诺)
注:公司拟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会上选举产生新任
独立董事,周道许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周道许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周道许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道许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道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亦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周道许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亦无其他需特别说明或提醒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周道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安叁号”)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出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何佳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奇安叁号拟提名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何佳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何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何佳先生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意提名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何佳,男,生于1954年11月,中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上海北外滩金融研究院院长。1988年至1991年,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助理教授;1991年至1999年,历任美国休斯顿大学财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1996年至2015年,历任香港中文大学工学院副教授、商学院教授;2001年至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05年至2020年,任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2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南方科技大学领军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山东大学讲席教授;2015年9月至今,任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