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3证券简称:航材股份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2
普通股股东人数2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572948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572948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9.398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9.39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唐斌先生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其中董事长杨晖先生、董
事汤智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吴文生先
生、监事李兴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兴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季守栋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艳女士、拟任职工董事赵嘉琪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6341699.93522183190.0611131000.0037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35584750399.594914331320.4011142000.0040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584750399.594914331320.4011142000.0040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580526899.583014743670.4126152000.0044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580526899.583014753670.4129142000.0041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584650399.594614341320.4013142000.0041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6631699.93602172190.0607113000.0033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695084299.90373338930.0934101000.0029
5、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7031699.93712132190.0596113000.0033
6.00、《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9088499.94291983510.055556000.0016
6.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8688499.94171983510.055596000.0028
6.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8688499.94171983510.055596000.0028
6.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8788499.94201973510.055296000.0028
6.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8496799.94122002680.056096000.0028
6.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35705092699.93172343090.065596000.0028
6.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7991699.93982053190.057496000.0028
6.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11246799.94891777680.049746000.0014
6.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10796799.94761782680.049886000.0026
6.10、议案名称: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5708788499.94201968510.0550101000.003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选举非独立
3董事候选3763679699.39652172190.5737113000.0298
人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43752132299.09153338930.8818101000.0267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
5目调整变3764079699.40712132190.5631113000.0298
更的议案》回购股份
6.013766136499.46141983510.523856000.0148
的目的拟回购股
6.023765736499.45081983510.523896000.0254
份的种类拟回购股
6.033765736499.45081983510.523896000.0254
份的方式
6.04回购期限3765836499.45351973510.521296000.0253
拟回购股份的用
途、数量、
6.05占公司总3765544799.44582002680.528996000.0253
股本的比
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
6.063762140699.35592343090.618896000.0253
的价格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6.073765039699.43242053190.542296000.0254
额和资金来源回购股份后依法注
6.08销或者转3768294799.51841777680.469546000.0121
让的相关安排公司防范
6.093767844799.50651782680.470886000.0227
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6.103765836499.45351968510.5199101000.0266
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1和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议案4、议案5和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和议案6为逐项表决的议案,均已逐项表决通过各项子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洁、吴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