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以宁)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2025年10月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范以宁: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南京大学化学系博士后;
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7年
3月,任日本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1997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1998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委托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缺席应参加股出席出席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范以宁4400否22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2-提名委员会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战略委员会00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家雯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马晓东先生、于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以勤勉、审慎、客观的态度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决策,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专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相关法规要求,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
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以宁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