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力源科技
股票代码:688565
二〇二六年五月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目录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4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
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
四、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8
五、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
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1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4
八、关于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15
九、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6
听取事项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7
听取事项二、《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8
附件一、..............................................股东会资料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0点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
应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登记处登记。会议登记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七、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八、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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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0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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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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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对2026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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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8602.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7033379.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497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19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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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故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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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关联方预计金额类别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及生向关联方
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2000.001339.47产规划需求对设备采购采购设备规模进行预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规划
接受关联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
进行预计,公司根据实方提供的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15000.003310.36际情况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属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披露日与关占同类关联交本次预计上年实际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人业务比联人累计已业务比易类别金额发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例发生的交易例大的原因金额公司根据订单向关联浙江嘉诚情况及生产规
方采购动能设备2000.0030%117.751339.4730.22%划需求对设备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规模进行预计
沈万中、许
海珍、浙江根据公司资金接受关嘉诚动能需求规划进行
联方提设备有限预计,公司根
15000.00-03310.36-
供的担公司、浙江据实际情况接保嘉顺金属受关联方提供结构有限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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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年初至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披露日与关占同类关联交本次预计上年实际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人业务比联人累计已业务比易类别金额发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例发生的交易例大的原因金额
合计17000.00-117.754649.83--
注:关联担保方将在预计担保金额的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开立保函等事项,为公司提供保证、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沈家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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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2025年度薪酬合计(万元)
1沈家雯董事长24.50
2黄瑾董事38.40
3王洁川董事30.30
4李岩董事36.00
5马晓东董事1.29
6于佳俊董事0.73
7刘焱独立董事2.40
8仇淼独立董事2.40
9范以宁独立董事2.40
10沈万中(离任)董事长40.84
11赵东(离任)董事52.53
12侯俊波(离任)董事80.00
13缪骏杰(离任)董事30.00
14柴斌锋(离任)独立董事9.46
15李彬(逝世)独立董事7.42
16张学斌(离任)独立董事9.46
报告期内,部分董事职位发生变动,以上报酬仅为其在董事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因李岩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故其2025年度薪酬为2025年全年度获得报酬。
二、确认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方案适用对象
1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公司董事。
2.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额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与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二)非独立董事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4.其他说明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照实际任期、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计算并发放。
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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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1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最终授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1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八、关于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确认、转回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公司本期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
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期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564.0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15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九、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16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听取事项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焱)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2025年10月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焱: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辽宁大学教师;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教师;2017年2月至2025年4月,任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2月至2025年3月,任江苏三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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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委托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缺席应参加股出席出席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刘焱4400否22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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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22
提名委员会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
战略委员会0-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开展相关工作,保持与公司审计部(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定期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
19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通,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家雯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马晓东先生、于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独立董事:刘焱
2026年4月23日
22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淼)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2025年10月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仇淼: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投资部投资经理;2014年1月至
2021年5月,历任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岗、投资经理、风险审批部
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22年10月至今,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5月至今,任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2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委托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缺席应参加股出席出席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仇淼4400否22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
2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22提名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
战略委员会0-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
25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家雯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6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马晓东先生、于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以勤勉、审慎、客观的态度全面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及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分析等领域的专业经验与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并在关键事项上保持高度的独立判断。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27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独立董事:仇淼
2026年4月23日
28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以宁)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2025年10月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范以宁: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南京大学化学系博士后;
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日本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1997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1998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29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委托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缺席应参加股出席出席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范以宁4400否22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30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2-提名委员会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战略委员会00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3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家雯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2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马晓东先生、于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以勤勉、审慎、客观的态度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决策,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专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相关法规要求,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
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以宁
2026年4月23日
3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斌锋)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柴斌锋: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竞赛与创新项目主任;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任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社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任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24年6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6年6月至2022年1月,任华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3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委托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缺席应参加股出席出席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柴斌锋7700否22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35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
提名委员会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战略委员会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开展相关工作,保持与公司审计部(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定期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6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之间
的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资,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设备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7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沈家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38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聘任沈家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焱女士、仇淼女士、范以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时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4月23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
39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2202900股和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1937100股变更为149730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10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柴斌锋
2026年4月23日
40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学斌)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学斌: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合力叉车总公司合肥铸锻厂技术员、工段长;2005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金属材料系讲师;2006年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金属材料系副教授;2020年3月至今,任扬州华翀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至2025年10月,任力源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4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委托是否连续姓名应参会缺席应参加股出席出席出席两次未亲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张学斌7700否22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2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提名委员会3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战略委员会1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
4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通,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之间
的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资,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设备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4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沈家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
任沈家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李岩先生为公司第
45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焱女士、仇淼女士、范以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时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4月23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
2202900股和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1937100股变更为149730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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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始终秉持独立立场与审慎原则,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实时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深度参与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能。
2025年10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对于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本人谨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张学斌
2026年4月23日
47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听取事项二、《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2025年度薪酬合计(万元)
沈家雯总经理24.50
李岩副总经理36.00
张时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6.00
1叶珊珊董事会秘书36.00
侯俊波(离任)总经理80.00
2赵东(离任)副总经理52.53
报告期内,部分高管发生职位变动,以上报酬仅为其在高管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因沈家雯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故其2025年度薪酬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获得报酬。
二、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4.其他说明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照实
48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际任期、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计算并发放。
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为准。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49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附件一、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贯彻董事会战略规划,一方面深化水处理主业技术升级,
另一方面加速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突破,形成"稳基业、拓新增"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50.6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3.8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52.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74.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5.74%;资产总额89443.52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9670.03万元,较上年末上升1.83%。报告期内,按产品分类,其中:凝结水精
处理系统设备、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含海水淡化)分别实现收入23861.11万元、
3802.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4.77%、13.51%,系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50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2月审议通过:
十九次会议24日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4月213、《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十次会议23日的议案》1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7、《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1、《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4月审议通过:
3
二十一次会议29日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7月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
二十二次会议29日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8月审议通过:
5
二十三次会议15日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8月2、《关于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6二十四次会议26日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9月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二十五次会议23日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10月审议通过:
8
二十六次会议30日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11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
二十七次会议3日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关于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11月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二十八次会议24日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5年12月审议通过:
11
二十九次会议10日1、《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年
2025年5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度股东大
月23日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会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2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8、《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
2025年82.03、《独立董事制度》
一次临时
月15日2.0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2.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6、《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补选沈家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第1.01、《关于补选李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10
二次临时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月10日
股东会2.01、《关于补选刘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补选仇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补选范以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5年第
2025年12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次临时
月10日1.01、《关于补选马晓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会
1.02、《关于补选于佳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5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了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业绩变化、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邮件、电话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促进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2026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2026年经营目标的达成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督促公
司经营管理层完成经营目标,持续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完善自主研发体系,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将继续做强主业,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落地,持续聚焦加强核心技术的赋能,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夯实核电、火电行业水处理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发挥更高效作用。
(二)持续完善内控建设
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同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对经理层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与督导,认真做好公司的各项管理等工作,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准则,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全流程管理。重点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合规考核,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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