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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吉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吉贝尔 --%

证券代码:688566证券简称:吉贝尔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度主要工作回顾及2024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1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087891.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4076644.54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目前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期利益,公司

2023年度拟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

本次发行事宜完成后,择机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2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的推进,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

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进一步授权的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公司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永中和

洽谈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制订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采用基本工资、津贴加绩效奖金的方式确定。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

4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目前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可以继续实施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也可以在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或终止后,决定再次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5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要求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有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6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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