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
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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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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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完成阶段的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完成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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